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号令)和《海南省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委托海南华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下属16家水务公司进行了清产核资,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并出具了16家市县水务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清产核资汇总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结果详见附件。
现将清产核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海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反映。联系人: 王建国,联系电话: 13899959513。
特此公示。
附件:1.关于核准《海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2.水务集团清产核资汇总报告
海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