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昌府办函审批[2020]76号文及昌江黎族自治县发改委以昌发改函审批[2020]231号和[2020]3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江县水务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单位招标工作,正在筹办准备开工前各项工作,为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现需对该项目的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昌江县石碌镇污水处理厂;
3.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规模为3.0万m3/d,占地面积约1.69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泵井、高密度沉淀池、污泥回流泵房、滤布滤池、加药间、配电间及阀门井各1座,改造自控设备及仪表,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围墙、给排水、电气、设备购置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程;项目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由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
4.标段划分及分包:本次招标不分标段,不允许分包。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
选聘一家资质满足要求的设计单位完成深基坑支护设计工作。服务内容为根据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性质和技术要求,现场踏勘,收集分析已有资料,调查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情况;编制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绘制施工图,提出试验、检测和基坑变形监测等要求;配合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三、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18万元。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提交给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后,在专家论证前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提交经专家论证合格后的设计施工图纸给甲方,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乙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须向甲方开具发票票面相关信息、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发票时,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款项。
4.合同具体约定条款待与中标单位协商、谈判后,并另经集团法核审批程序后进行签订。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资质等级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
2.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或省、部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认证证书。
(三)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基坑支护工程专项设计工作。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审办法
本招标采用的评审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优先,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单位或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后在海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nwatergroup.cn/)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所需项目前期资料可致电招标联系人获取。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约定为准)递交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12时00分,地点为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县污水处理厂。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nwatergroup.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江县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县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 吴工 ;
电话: 13617515266 ;
附件: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昌江县水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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